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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又要地震了?广告圈又到末日了?

最近,圈子里很多人在讨论说,很多广告推文都被自动删掉了,微信疑似开始严抓垃圾广告。

这个广告不是别的,就是公众号推文的那些垃圾广告,典型的就是黑五类那些广告推文,发现了就被立刻删除了。

这一删不要紧,关键是现在9月1日的互联网广告新规马上要执行了,很多人就又慌了,各种言论又满天飞。

“微信开始配合新规开始净化微信生态了?”“新规实施,新媒体大地震来了”“公众号要死了….”“公众号广告做不了了”“新媒体广告服务要完蛋了”“广告圈末日到了”“公众号赚钱越来越难了”……等等,还有各种更极端的。

STOP !

这又是媒体缺新闻了吧?

不就是微信打击垃圾广告吗?真的是悲剧的行业,一年四季的地震,隔三差五的末日。还开始净化微信生态,这个是微信一直都在做的,只不过近段时间不止微信,全网都在加大力度打击这些“黑五类”广告。还有什么新规来了,广告圈末日了、媒体要死了、新媒体大地震了等等,这次能靠谱不?

我说能不能换一些词啊!不知道多少年前我做互联网这块开始,每次有一些什么针对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出现,就都是这种词,铺天盖地的。要这个架势,媒体不知道死多少遍了,互联网广告也应该早就没了,网络推广什么的也应该玩完了….

不过,时间一过,大家就都如同说好了一样全忘了,惊人的一致,媒体,广告不都还活得好好的吗?

就拿去年的火爆整个行业的“最严广告法”来说,那新闻出来的时候,是几天几夜火遍所有的互联网圈,感觉是行业末日了一样,还有“极限用语”的规定简直是惊天地泣鬼神,“最X”“XX级”“权威”等的极限词语都被叫停,多少人都感觉生无可恋了。

但是,我们现在再回过头来看看,打击一直都在,被打击的东西也一直都在,都活得挺好的。没有说的那么吓人,别开口闭口就地震、灾难。末日什么的。

再来看看这次把大家吓得不轻的主角,这个工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一个专门针对互联网广告的法规,对互联网广告方方面面的规则进行了明确,对广告主、广告平台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里的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所以如果你处在这个行业,基本上都能扯上关系。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挑了几个):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电子邮件广告、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也被界定为互联网广告。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尤其是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这里简单说几条:

首先,新规指出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这意味着之前大家争议的百度竞价排名终于有了说法:付费搜索推广就是广告。

不过,这里可不仅仅是针对百度搜索,而是所有的付费搜索均被列为互联网广告,都需要遵守各项规定,这势必会对各大平台的搜索广告有所影响,大家在投放的时候也需要留心一下。

其次,淘宝、京东、小米等电商平台中的商品推广信息,应该也将被纳入广告范畴管理。也就是说,这些平台也需要在商品中加入显著的“广告”标识。比如爱淘宝页面、京东搜索结果页面等。

至于弹窗出广告什么的,要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没什么好说的,打击多少年了,没见好转。

其实,这些大多都是一直在打击的问题,只是多加了几个条款,现实情况大家也看到了,惨不忍睹,并且很多还越来越猖獗,越来越铺天盖地,很多甚至直接影响到了用户上网。我想这也是近大半年相关单位越来越重视打击互联网垃圾信息,净化互联网广告环境的原因了。

只不过长路漫漫,很多事情没有搞定就出一个新规,再没搞定就再出一个新规,何时是个头?只能一点点一点慢慢的继续加强管理,严格打击了,这不是一二条规定能够解决的问题,所以,不要在那里各种奇妙的猜想,各种灭世论了,玩呢?

不过,这次的新规对于微信公众号运营的影响,抛开一些常规的规定,有2个点我想说一下:

1、互联网广告新规中有这么一条:不得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这一条非常重要,之前是没有的,它打击的就是各种刷数据的行为,比如刷微信阅读、刷投票、刷网站流量、刷点击数据等等。之前微信虽然也在打击这方面的行为,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现在对于这个“虚假统计数据”有法律规定之后,微信办起事来也会更加方便,虽然不可能断绝,也不会一下子灭了这个圈,但希望有一定的限制与处理依据。

2、就是微信公众号里面的推广软文,是否也要显著标明“广告”?

按照新规规定: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都是互联网广告。但是,这个规定太泛了,比较模糊,难道我文章里面出现了一个商品名就属于广告了?

所以说,这个不好去衡量,目前还是有很多争议,我觉得暂时是不会怎么样的,毕竟概念模糊了,怎么说都有理。而且,想想看,微信公众号这么多,每天发出去的微信文章就更多了,如何去检测哪些有商品广告?不可能靠自觉吧?所以我觉得这还不算什么问题,不至于“公众号广告做不了了”“新媒体广告服务要完蛋了”。

总而言之,首先不要一惊一乍的,洞悉最新行业规定是好事,但不是拿来吓人的。先了解新规,再解读以及讨论,不要听风就是雨。

所有的新规出来,肯定不是直接就把各种反面例子给吓死了,还是靠监管与执行力度,监管上不来,多严厉的规定也不会有人害怕,而打击执行力度不行,同样也会形同虚设。

说真的,最近半年,相关部门各种打击互联网虚假信息、垃圾广告、色情信息的举措不断,各个平台也都在积极的完善平台机制,净化平台环境。进步确实是有的,这个不可否认,我也非常能感受到他们做这个事的决心。只是路要一步步走,新规能掀起多大风暴,我们也只能拭目以待了。

源自木木博客,公众号:木木老贼(mumuseo),一个什么都谈谈的营销运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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